近日,萬寧市食藥監局對銷售不合格食品的兩攤販分別予以罰款2000元。
去年4月,萬寧市食藥監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萬寧龍滾林某副食攤位銷售的鴨蛋(無標稱生產者),上述鴨蛋為散裝食品,檢驗不合格項目為“氟苯尼考”,氟苯尼考檢出值為1.96u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經查,當事人林某所售的鴨蛋是從龍滾鎮新市村委會村民陳某處購進共100枚鴨蛋共80元批發進貨的,進貨時沒有執行食品進貨查驗。
去年7月,萬寧市食藥監局抽檢萬寧大茂楊某海鮮攤位銷售的花池魚(無標稱生產者),檢驗不合格項目為“氯霉素”,氯霉素檢出值為0.31u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單項判定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