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仙游縣張某購進進口預包裝食品“凍豬肋排”五箱,近期該批食品被執法部門發現外包裝中文標簽上未標明境內代理商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不符合規定。12月28日上午,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張某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送達罰單,責令其改正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沒收尚未售出的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凍豬肋排”五箱,罰款5000元。
11月9日,該局食品藥品執法大隊執法人員依法對鯉城街道迎薰路的某冷凍食品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冷凍庫內有標有進口“凍豬肋排”五箱(原產地:丹麥,制造商:丹麥皇冠、霍森斯市),未載明境內代理商信息及聯系方式。張某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當即被立案調查。
經查明,張某于2016年11月自福州供貨商處,購進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凍豬肋排”五箱,進價為120元/箱,售價為125元/箱。至被查時,張某尚未售出這些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食品貨值金額為625元,沒有違法所得。張某無法提供該預包裝食品的進貨臺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執法人員遂作出該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