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食藥監(jiān)局通報,近期,該局組織抽檢水產制品和淀粉及淀粉制品2類食品64批次樣品,共3批次食品檢出不合格,其中北海大潤發(fā)商業(yè)有限公司銷售的北海港魷魚絲(即食)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
通報顯示,北海港魷魚絲由廣西北海市鄧氏海產有限公司生產,生產日期/批號為2017-07-04,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0.532g/kg。另外,檢出同樣問題的還有北海市海漁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辣味手撕魷魚”樣品(生產日期/批號:2017-09-13),苯甲酸及其鈉鹽檢出值為0.413g/kg。
苯甲酸作為一種相對比較安全的食品防腐劑,可用于蜜餞涼果、醬及醬制品、果醬類(罐頭除外)等食品中。根據《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guī)定,水產制品中不可使用。水產制品中檢出苯甲酸可能是企業(yè)為了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wèi)生條件不佳而超范圍使用所致。
還有1批次不合格產品為南寧市大宋糧油商行銷售的標稱“廣西武鳴縣恒星淀粉廠”生產的“食用木薯淀粉”樣品(生產日期/批號:2017-04-09,規(guī)格25kg),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0.096g/kg,比標準規(guī)定檢出值(不超過0.03g/kg)高出2.2倍。
二氧化硫、焦亞硫酸鉀、亞硫酸鈉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使用后產生二氧化硫殘留。二氧化硫進入人體后最終轉化為硫酸鹽并隨尿液排出體外,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guī)定,食用淀粉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能超過0.03g/kg。
對抽檢中發(fā)現的不合格食品,廣西各市、縣(市、區(qū))相關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均已經依法進行處置。
相關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信息公告(2017年第50期總第1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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