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無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編號:20171008)》。信息顯示,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公布執行國家食藥總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24期),涉及無錫市1家食品生產企業。
據通告,江蘇省茶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無錫市云揚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菊花代用茶(生產日期:2017.07.11,規格:0.4g/袋)進行了抽檢,檢測項目包括鉛、二氧化硫殘留量、敵敵畏、樂果等4項,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標準規定不得檢出,實測值0.04,被判為不合格產品。
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10月24日將不合格檢驗報告送達生產企業并啟動核查處置,對無錫市云揚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場所實施現場檢查。經查,該公司生產上述產品10000袋,已經銷售10000袋,無庫存。
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送達檢驗報告當日要求該公司召回不合格產品,以及對召回產品采取銷毀、無害化處理等措施情況。企業于10月24日開始主動對已銷售不合格食品發出召回通知,由于該產品已銷售,并被消費者飲用,未能召回。
錫山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經營者迅速開展該批次食品不合格原因排查落實整改措施,并將根據后續調查情況依法進一步開展處置工作。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