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獲悉,濟南食品藥品安全官網微信號公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15期 總第24期)。其中,濟南好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醬豬頭肉不合格被罰2萬元。
記者了解到,濟南好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醬豬頭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十三)項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七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結合《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三條規定減輕處罰的不得低于法定裁量幅度最低倍數或數額的10%。濟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沒收生產的不合格食品并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該公司自查,造成非商業無菌的原因是:殺菌溫度和殺菌時間未按規定要求操作。在轄區監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該公司進行了整改并按照規定操作,所生產的醬豬頭肉經檢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