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12月4日,遼寧省食藥監局發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報了5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醬肘子、醬豬手等4批次餐飲食品被檢出亞硝酸鹽不合格,1批次伊果烤瓜籽被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合格。
抽檢信息顯示,4批次餐飲食品被檢出亞硝酸鹽不合格,分別為:葫蘆島市海王府餐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醬肘子;葫蘆島市富都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鹵水千層耳;葫蘆島凌河酒店有限公司生產的肘子;沈陽市天合園酒店生產的醬豬手。
據了解,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亞硝酸鹽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有著嚴格要求,按照標準規定使用亞硝酸鹽是安全的。國標規定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可作為護色劑、防腐劑在腌臘肉制品、醬鹵肉制品和熏、燒、烤肉等加工中使用,并規定了最大使用量和最大殘留量。
但是,《關于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的公告》(衛生部公告2012年第10號)規定: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亞硝酸鈉、亞硝酸鉀)。
另外還有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不合格,為錦州市伊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伊果烤瓜籽被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合格。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進入人體內后最終轉化為硫酸鹽并隨尿液排出體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
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會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二氧化硫不符合標準的原因可能有,個別生產者使用劣質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為了提高產品色澤超量使用二氧化硫。
對本次公布的不合格產品,遼寧省食藥監局已組織各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了查處。
相關報道: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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