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信豐縣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從快批捕了利用工業硫磺熏制干辣椒的犯罪嫌疑人郭某。
經查,郭某多年前開始從事辣椒生意,在明知使用硫磺熏制辣椒是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采用硫磺熏干辣椒的方式來達到亮色、防霉、耐存儲的目的,曬干后批發給上門收購的外地人員,再倒賣給他人食用。前段時間,公安民警在郭某家中一共查獲14943市斤辣椒,民警當場按規定提取樣品并送信豐縣食品藥品檢驗所,現場扣押干辣椒5780市斤,剩余9163市斤濕辣椒由當地工商分局貼封條封存在其家中的倉庫內。幾天后,郭某竟然將封存在其倉庫內的辣椒私自變賣。經檢驗,在郭某家中提取的辣椒樣品中檢測出二氧化硫的含量為4.65g/kg,超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據了解,我國明令禁止工業硫磺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明確規定,在食品加工、銷售、貯存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年來,信豐縣人民檢察院積極開展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加強與食藥監、公安等部門的協作配合,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