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陜西省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宣判了被告人雷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一審判處雷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被告人雷某在無營業執照、無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租住的房屋內非法生產、銷售肉皮凍,為了讓生產的肉皮凍易成型、好銷售,從2017年5月開始,被告人雷某在生產肉皮凍過程中添加硫酸鋁鉀(鉀明礬),并將添加了硫酸鋁鉀的肉皮凍約200斤通過榆陽區范圍內的市場、小攤點向榆林城區進行銷售。同年8月1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對榆林市榆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封的被告人雷清園的出租屋進行檢查,現場查獲并扣押被告人雷某非法生產的成品肉皮凍343斤、豬皮原材料486斤、生產肉皮凍所剩豬皮油109.8斤、硫酸鋁鉀789.45克。經檢測:被告人雷某添加明礬疑似物的主體成分為硫酸鋁鉀(鉀明礬),生產的肉皮凍內檢出“不得檢出”的添加劑硫酸鋁鉀,結論為不合格。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雷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添加對人體健康有危害的物質,其行為侵犯了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觸犯了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依法應予懲處。為了保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打擊刑事犯罪,判處雷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扣押的冰柜三臺,依法予以沒收;扣押的成品肉皮凍343斤、豬皮原材料486斤、生產肉皮凍所剩豬皮油109.8斤、硫酸鋁鉀789.45克依法予以沒收并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