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對規模農產品生產者監管更有效,浙江省農業廳近日印發《浙江省規模農產品生產者信息庫動態管理辦法》,倒逼生產經營主體落實責任,轉變農業生產方式,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管理辦法指出,規模農產品生產者信息應包括主體名稱、工商登記代碼(或規模生產者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詳細地址、地理坐標、主體類別、產品認證等必要的基本信息,以及生產規模、生產品種、合格證使用等生產、管理信息。
而且,各地負責對信息庫實現動態管理,鄉鎮政府負責對轄區內規模農產品生產者進行檢查、核實,對發生變化的生產者應及時修改信息,并填報生產主體信息表,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負責信息審核后錄入。
2016年12月1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定》,明確了規模農產品生產者實行農產品合格證管理和食品生產企業、農產品銷售者、餐飲服務企業索取農產品合格證的要求。
據了解,浙江全省已于今年6月完成規模農產品生產者大調查工作,并建立規模農產品生產者主體信息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