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區環保局發布海環保罰字﹝2017﹞500號行政處罰公示,北京恒福永泰超市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被罰款1萬元。
海環保罰字﹝2017﹞50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海淀區環保局于2017年7月26日對北京恒福永泰超市位于北京市海淀區昆明湖南路9號一層的餐飲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項目屬于登記表項目,已經市海淀區環保局2010年環評批復(海環保管字〔2010〕1031號),建設該項目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已基本建成,但未經環保驗收,主體工程已于2010年10月投入使用。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北京市海淀區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北京恒福永泰超市停止生產、使用,罰款人民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