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因為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8月18日,池州市珍旺福食品有限公司、池州市滿意多超市兩家企業被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并被處以罰款。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規,可由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據了解,近年來,標簽瑕疵糾紛是食品安全類案件中最主要的類型,因為隨著“史上最嚴民生法”即食品安全法的實施,食品違法最初表現的“生產有毒有害食品”、“銷售過期食品”、“銷售三無食品”等案件已經逐漸減少。而涉及預包裝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的案件逐年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