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朝陽區發改委網站公布了對于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朝陽北苑分公司的行政處罰書。決定對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朝陽北苑分公司做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市朝陽區發改委做出的朝發改價檢處[2017]6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于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5月18日對負責人為彭華生的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朝陽北苑分公司的價格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調查)。經查,其于2017年3月22日銷售的伊利風味發酵乳,規格220g/盒,商品編號為6907992103457,對應的標價簽為伊利JORDAY巧克力藍莓味發酵乳220g,商品編號為6907992103440。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歸隊,構成了不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碼標價(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的價格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關于商品和服務施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中第(二)項、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規范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發改價監[2014]1223號)第九條及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北京市朝陽區發改委對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朝陽北苑分公司做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