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華商報A02版報道《抽檢5種產品不合格》一稿,其中寶雞九龍富鍶天然礦泉水8項指標中沒有一項達標被要求下架召回。8月14日,華商報記者對寶雞市場進行走訪發現,銷售商戶稱沒有接到廠家下架召回通知,而該企業客服人員稱,公司目前還不知道產品被檢測不合格,同時公司也未接到執法部門處罰和下架通知。
商戶:未接到廠家召回通知
8月14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走訪了華潤萬家超市、寶商超市等賣場,在超市飲用水貨架上,未看到寶雞九龍富鍶礦泉水有限公司銷售生產的545ml/瓶飲用天然礦泉水。超市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之前也沒有見到該品牌的飲用水在超市貨架上出現過。
在經一路某小商品批發市場,華商報記者走訪多家商戶,都表示沒有銷售寶雞九龍富鍶礦泉水有限公司銷售生產的545ml瓶飲用天然礦泉水。但在一家商戶柜臺上,華商報記者發現仍有545ml/瓶飲用天然礦泉水銷售,該水生產日期為2017年3月31日。據商戶介紹,今年4月份,業務員在這里放了一箱,但銷售情況不怎么好,直到現在也沒有全部銷售完,其中還有一部分自己喝了。
當問及是否知道該飲用天然礦泉水8個界限指標都不達標,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企業召回不合格產品時,該商戶表示,自己也是看到報紙才剛剛知道,但沒有接到業務員的下架產品和召回的通知。“現在看到通報,盡管沒接到廠家通知,但我要先把問題產品下架了。”該商戶表示,隨后自行撤下柜臺上的兩瓶該品牌礦泉水。
產品被檢不合格 要求下架
8月11日,咸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測出寶雞九龍富鍶礦泉水有限公司銷售生產的545ml/瓶飲用天然礦泉水,界限指標全部不達標,生產日期/批次為2017年4月30日。
據了解,飲用天然礦泉水是一種寶貴的地下資源。《飲用天然礦泉水》(GB8537-2008)中規定,飲用天然礦泉水中的鋰、鍶、鋅等8個界限指標應有一項(或一項以上)指標符合標準規定。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
公司稱沒接到處罰下架通知
8月14日,華商報記者致電該公司官網顯示的服務電話,該公司客服人員稱,公司目前還不知道產品被檢測不合格,同時公司也未接到執法部門處罰和下架通知,具體情況還要與公司領導溝通后再做進一步說明。
華商報記者從該公司官網了解到,寶雞九龍富鍶礦泉水有限公司,公司地處于陳倉區火車站原寶雞啤酒廠內,它的前身是寶啤九龍富鍶礦泉水公司,銷售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官網顯示:“公司確保產品質量。精心打造‘九龍富鍶礦泉水老品牌’,高質量的產品,高素質的員工,使產品得到了食藥監管部門的認可。”
截至昨晚7時發稿時,華商報記者未接到該公司的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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