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分蘗不足導致減產,究竟是農戶自身選種及耕作不當,還是使用的復合肥使用問題?7月底,福建省光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調查調解,妥善處理了這起農資糾紛,獲得農民朋友的點贊。
7月17日,福建省光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接本縣農戶饒模林投訴稱,其于2017年5月14日在光澤縣某農資經營部購買了由史丹利化肥豐城有限公司生產的史丹利復合肥10包(每包140元)在其農田上使用,使用后發現水稻分蘗不足,每畝產量有可能減產150公斤,找商家索賠未果,無奈投訴。
接訴后,該中心工作人員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商家認為農戶選用了早稻種子種植而非晚稻,當前溫度過高從而造成水稻分蘗不足,是農戶自身選用種子不當,而非史丹利復合肥質量有問題,并提供史丹利復合肥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銷售給農戶史丹利復合肥的產品合格證和該批次檢驗合格報告證明該化肥是合格產品,造成水稻分蘗不足是農戶自身責任。
中心工作人員又到農戶田間實地勘察并咨詢農枝人員后認為,該農戶確實存在在現今季節選用種子不當從而造成水稻分蘗不足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管理責任,而商家銷售給農戶的史丹利復合肥雖為合格產品,但在產品銷售給農戶后的跟蹤指導服務不足,也存在一定責任。
經工作人員多次組織當事雙方溝通和調解,最終當事雙方達成協議,由商家一次性補償農戶8包白俄羅復合肥。農戶對此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光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農民朋友,一定要按科學方式和說明種植水稻,購買相關農資生產資料用在水稻種植上也要嚴格按照產品說明使用,而不能憑一些傳統經驗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同時,該局也警示農資生產資料經銷商除了要保證產品質量外,在產品銷售給農民后的跟蹤指導服務也要做好,避免廣大農民朋友不科學、不合理使用農資產品造成不必要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