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瀘州市政府八屆第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瀘州市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了“三小”認定標準,禁止“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備案或登記的食品經營范圍,“三小”生產經營過程控制和監督管理辦法。
《細則》規定,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飲料、冷凍飲品、速凍食品、罐頭、果凍,采用傳統釀制工藝以外的其他方法生產的酒類、醬油和醋,食品添加劑等不得予以備案;食品小經營店經營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等不得予以備案;食品攤販經營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現制乳制品、散裝白酒等不得予以登記。
《細則》還規定,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不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