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食品的經營場所應距離開放式廁所、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物較為集中的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直線距離25米以上,并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昨日,記者從廣東省食藥監局獲悉,《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小餐飲監督管理的暫行辦法》出臺并將于9月1日起開始實施。
辦法規定,散裝食品經營者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分揀包裝散裝食品要戴口罩手套等
辦法規定,散裝食品經營者不得經營無合法資質生產的,或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未標注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感官鑒別已經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等食品。
同時,對于經營場所,辦法也有相應規定。據介紹,經營者應設有與所經營散裝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并符合以下條件:距離開放式廁所、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物較為集中的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直線距離25米以上,并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經營現場制作的,應當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給排水條件;散裝食品與其他商品應有明顯的區域劃分或隔離措施,與生鮮畜禽、水產品應有一定距離的物理隔離。辦法表示,由專人提供分揀及包裝服務的,操作時應當戴口罩、手套和帽子;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有效的健康證明,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散裝食品經營者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
廣東省食藥監局表示,散裝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培訓制度。組織從事散裝食品相關工作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對于個體戶,也鼓勵其組織從事散裝食品相關工作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
此外,散裝食品經營者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