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從8月~12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政策性糧食安全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
通知指出,我國糧食連年豐收,庫存高企,各地政府、有關部門和收儲企業不斷強化糧食庫存管理,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有些糧食收儲企業經營管理主體責任不落實,有的地方政府相關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有的地方糧食管理等部門監管執法力量不適應,存在糧食安全管理風險隱患和違規違紀問題,行業監管存在“死角”和“盲區”。開展糧食安全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是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是確保國家庫存糧食數量和質量安全,深入推進糧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有效手段。
按照通知規定,此次集中行動分為企業自查自糾、地方有關部門抽查、國家有關部門督導檢查、匯總上報情況、排查整治“回頭看”5個階段,集中對安全儲糧和安全生產、政策性糧食租倉和委托收儲、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國家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中央儲備糧管理、地方儲備糧管理等6個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通知要求,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要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增強糧食安全意識,強化責任擔當,突出安全儲糧和安全生產“兩個重點”,守住糧食收購、糧食供應、糧食質量、廉潔從政從業的“四條底線”。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快整治、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全面壓實中儲糧總公司最低收購價和臨儲糧收購的政策執行主體責任、糧食企業的經營管理主體責任、地方政府屬地監管責任、糧食等部門的行業監管責任,消除風險隱患,守住管好“天下糧倉”,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通知強調,為確保集中行動取得實效,要建立財政、價格、食藥監、質監、工商、農發行和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集中力量整治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徹底清除風險隱患。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和問題,立查立改,分類治理,將隱患苗頭解決在初始階段;對已經發生和暴露出來的問題,落實整改措施、完成時限、損失補償、責任追究;對糧食購銷過程中形成的經濟糾紛,要提請當地政府督促協調解決;對涉糧民商事爭議案件的,商請人民法院依法調處。集中行動將作為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重點事項進行考核。
集中行動開展期間,國家有關部門還將組織專門力量,適時派出部門領導同志帶隊的聯合督查組,選擇重點省份、重點企業,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四不兩直”方式,對集中行動進行督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