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口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制售假蜂蜜案件,被告人譚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被處以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2016年3月,被告人譚某與他人共謀來到重慶市城口縣生產、銷售假蜂蜜牟利,譚某等人用白糖、水、明礬等原料熬制成假蜂蜜,假冒線路維修工,謊稱在維修作業中發現野生蜂蜜,向周邊居民進行售賣。案發后,偵查機關對從被害人處提取的假蜂蜜進行鑒定,經鑒定,譚某制售的假蜂蜜含有可造成嚴重食源性疾患的有毒、有害物質(鋁)。
被告人譚某到案后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但其表示不明白自己的行為后果竟然如此嚴重,承辦法官向其釋明:明礬雖然不是國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但是有嚴格的使用范圍和使用劑量限定,而鋁是造成人身體健康慢性損害的有毒、有害物質之一,過量食用會在人體內表現為漸進的蓄積過程,主要對人體的神經系統、骨骼系統、生殖系統、泌尿系統和造血系統等造成多系統、多器官的慢性毒性損害。經釋明后,被告人譚某對自己的無知懊悔不已,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宣判后,其表示服從判決,接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