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這些產品未經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審批,來源不清,可能屬于假冒產品,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在此,食藥監總局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購買或使用此類食品,以免上當受騙,給身體健康和財產造成損失。如發現銷售類似產品的行為,請立即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執法機關將及時開展調查,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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