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 柴嶸
10月16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規范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的通知》,12月底前,各地應針對金額高、費用大、欺詐騙保風險高的開方藥品開展專門檢查。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備“雙通道”藥品的定點零售藥店均需通過電子處方中心流轉“雙通道”藥品處方,不再接受紙質處方。
通知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要指導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相關要求和醫保協議約定配備診療所需藥品,暫時無法配備但確需使用的機構,應當為參保人提供必要的處方外配服務并加強管理。已上線醫保電子處方中心的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應通過電子處方中心提供處方外配服務;并支持將電子處方打印成紙質處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參保人持紙質處方,前往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暫未上線醫保電子處方中心的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紙質處方,須經本院醫保醫師簽名并加蓋外配處方專用章后有效。
原則上,定點零售藥店憑本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銷售的藥品,如果符合規定可以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暫不接受本統籌地區以外的醫療機構外配處方。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要加強外配處方日常審核,定期組織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外配處方之間“對賬”,發現違法違規問題,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協議處理、行政處罰、移送司法機關等。對外配處方量多、金額較大或數據異常波動的定點醫藥機構,醫保部門要重點加強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
各地要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抓緊部署應用醫保電子處方中心功能,連通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確保電子處方順暢流轉。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備“雙通道”藥品的定點零售藥店均需通過電子處方中心流轉“雙通道”藥品處方,不再接受紙質處方。
此外,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要將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外配處方情況納入打擊欺詐騙保相關行動,2024年12月底前,針對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鄉居民門診高血壓、糖尿病 “兩病”用藥機制開方藥品,以及其他金額高、費用大、欺詐騙保風險高的開方藥品開展專門檢查。
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要依托大數據分析,做到紙質處方使用量大的必查,單個處方開藥劑量大的必查,同一參保人重復超量開藥的必查,單體定點醫療機構紙質處方開方多的必查,重點科室醫保醫師開方數量大的必查。檢查發現的定點醫藥機構和參保人違法違規問題,相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快查快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