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聞通訊員 周雅梅 記者 許梅
“你還在為減肥而苦惱嗎,吃巧克力就可以輕松保持美好身材。”看到這樣的廣告,一些減肥人士很難不心動。但如果不擦亮眼睛,容易落入網紅食品的“美麗陷阱”。近日,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饒某某被依法判刑,同時被判令支付價款十倍的損害賠償金。
案情回顧:
2020年4月底至2022年12月初,從事美妝護膚減肥等微商行業的饒某某,通過互聯網平臺,購入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糖果、膠囊、巧克力等散裝減肥產品,再委托他人制作標注有“減肥”保健功能及虛假產品名稱、生產廠家等信息的內外包裝,自行封裝后通過微信等交易方式,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銷售,銷售金額共計72萬余元。
從銷量看,饒某某的產品挺受歡迎,但不久就有消費者向饒某某提出質疑,稱食用產品后,出現心跳加快、胸悶、口干、頭暈、嘔吐等不良癥狀。此時,饒某某以“減肥巧克力促進消費者代謝加快”等借口一一遮掩。有消費者意識到其中可能添加了違禁成分,要求檢測,饒某某則直接找人偽造了一份檢測報告。
經檢驗檢測,饒某某銷售的減肥產品中均含有國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
辦案人員還發現,饒某某并非初犯,2019年12月26日,他就曾因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
2023年11月8日,蕭山區人民檢察院以饒某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并提出饒某某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饒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該行為危害不特定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負刑事責任外,還應當對消費者承擔支付價款十倍的民事賠償責任。被告人饒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進行并罰。考慮到其存在犯罪未遂和如實供述情形,兩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饒某某有期徒刑11年3個月,并處罰金156萬元;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7292179元,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法官說法:
早在2010年,我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便宣布停止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屬于國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此外,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原告在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請求被告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