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西藏宣布調整現行職工生育待遇,將女職工產假延長至一年。目前,全國大多數省、區、市都已對產假期限作出相應延長調整。
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同時,新修改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為促進二孩政策實施以及保護高齡產婦健康,各地普遍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產假調整為“國家規定假期98天+生育獎勵假”。記者梳理發現,經過調整,各地女職工目前可享受的產假普遍達到138天至158天左右。部分地區采取彈性制產假,如經單位同意,女職工還可延長假期。
休產假的女職工可以領到產假工資,這是生育的另一大福利。2016年,我國生育保險待遇水平達到人均15385元,比2012年增加4098元,年均增長8.1%。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都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有人擔心,產假延長、人數增加、待遇提高,勢必會造成生育保險基金支出增加。隨著“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與出生人口的持續增加,今后基金能否兜得住呢?
人社部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生育保險基金收入522億元,比2012年增加218億元,年均增長14.5%;支出531億元,比2012年增加312億元,年均增長24.7%。
“2016年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人數明顯增加,使基金出現支大于收,這種情況應予以重視,但參保者無須太過擔心。”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表示,此前生育保險基金多是收大于支,基金積累充足,支撐能力較強。目前生育保險參保人數不足2億,今后如繼續擴大參保覆蓋面,將使基金更充實。
盡管基金運行平穩,但對于可能出現的風險仍要未雨綢繆。今年2月份,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方案》,提出按照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思路,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城市開展兩項保險合并實施試點。此舉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基金的共濟能力,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待遇。
褚福靈表示,生育本身就是一種醫療行為,需要檢查、開藥、住院、治療等,且與醫療保險密切相關。過去兩個險種獨立運行、分開結算,有時候很難區分。兩個險種合并實施后,有利于降低經辦成本。統一參保登記,也有利于進一步擴大生育保險覆蓋的職業人群,更好保障生育職工的生育保險權益。
毫無疑問,延長產假對于保護女職工權益、維護婦女平等就業的權利、保障婦女健康,都具有重要意義,但如何保證這項福利的落實不打折扣,仍需更多努力。客觀來說,法律對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婦女的特別保護,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企業的用工和管理成本。如果單純通過增加產假時間等措施增加女職工的保護,卻忽略了相應防范就業歧視規則的完善,所謂的“保護”反而有可能加劇女性就業困難。
對此,業內專家指出,各地在制定政策時應結合女性保護需要、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企業承受力等,理性評估產假的合適時長。同時,國家可以通過加大生育保險基金補貼和調整稅收手段等方式,對女性職工權益保障良好的單位給予政策性補償,激勵單位落實延長產假制度,將女性職工的生育負擔向全社會均衡,從而實現既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又讓用人單位負擔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