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感謝您長期以來對稅收工作的關心、理解和支持!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稅務總局出臺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等文件。為進一步確保您方便、快捷、準確地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優惠政策,現將有關事項簡要告知如下:
事項一:如果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以選擇轉登記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如果辦理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者連續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可在2019年度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019年選擇轉登記的,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事項二:如果您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免征增值稅
1.納稅期限自主選擇。可以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情況,選擇按月或按季納稅。需要提醒的是,一經選擇當年不得變更。
2.開具專票需繳稅。如果自行開具或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即使月銷售額(核定經營額)未超過10萬元,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也需要繳納增值稅。
3.不動產銷售額可扣除。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不動產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銷售額免征增值稅,扣除的不動產銷售額按現行規定征免增值稅。
4.差額征稅以余額享受優惠。適用差額征稅政策的,差額后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5.預繳稅款也能享受優惠。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等按規定應預繳增值稅的,以預繳地為單位,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6.代開普票多繳稅款可退還。2019年1月份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但當期因代開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可以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7.使用稅控系統開具發票。已經使用稅控系統的納稅人,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按規定開具發票。未使用稅控系統的,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應當使用稅控系統按規定開具發票。
事項三:如果您是自然人,不動產租金收入按月均攤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對于上述事項,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者向各級稅務機關進行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