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梁政 張毅恒)9月11日12時許,10歲小學生琴琴(化名)放學騎自行車沿樊城云集路回家。途中,她將書袋掛在自行車車把上,右手拿著冰棍,乘騎行間隙,她往嘴里喂食冰棍。當右拐至春園路機非混行道路時,車把上的書袋發生了偏移,自行車出現了重心改變、車把不穩、車體大幅度晃動的危險情形。
她的危險舉動也引起了路過白色小車駕駛員注意。該車駕駛員雖然做出了減速、避讓、慢行處置,但仍無法避免地與琴琴騎行的自行車發生了碰撞,琴琴倒地受傷。經送醫檢查后,琴琴多處皮膚擦傷,所幸無大礙。
隨后,受理這起事故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新大隊聯系上琴琴監護人,對其未盡監護責任,未及時制止孩子騎行上路的危險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交警要求琴琴監護人承擔賠償白色小車及自身傷害的部分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騎行法定年齡作了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對騎行上路的年齡作出限制,主要由于未成年人對車輛的操作性、控制力較弱,無法判斷復雜的道路交通情況。加之,琴琴車把上承載著影響騎行的書袋,路上右手有脫把、往嘴里喂吃食物的危險舉動。這些不安全的騎行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
交警提醒,會騎車不代表能騎車,請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義務,切勿將車輛交給未及法定年齡的子女騎行。文明守法,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