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荊門市召開《荊門市長湖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解讀新聞發布會。會上,荊門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發布了《條例》的主要內容,荊門市水利湖泊局、生態環境局以及農業農村局有關負責人聚焦廣大群眾關注的熱點話題,詳細介紹了長湖流域綜合治理情況。
長湖是湖北省第三大湖泊,是長江流域的重要組成部分,地跨荊門、荊州、潛江三地,其中荊門市內水域面積占比近60%。近年來,荊門市強力推進長湖流域綜合治理,拆圍禁排、退垸還湖、生態修復、禁捕禁漁,長湖水質明顯改善。但是,長湖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現狀與黨委要求、群眾期盼還有差距。開展長湖保護協同立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的具體行動,是貫徹執行湖北省委關于推進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工作要求的有力舉措,也是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指導下荊門荊州兩地率先探索湖泊保護協同立法的具體實踐。《荊門市長湖保護條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是湖北省第一部湖泊保護方面的協同立法項目,對筑牢長湖流域水生態保護紅線、促進長江流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堅持系統思維,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確保長湖治理常態長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始終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我們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摒棄“就湖治湖”思維和急功近利想法,遵循“系統觀念”“一湖一策”,因地制宜,因湖施策,制定差異化綜合治理措施,嚴守湖泊面積不萎縮、污染不惡化、功能不退化的底線,針對湖泊實際和特點,梳理問題清單,剖析問題成因,堅持輕重緩急、實事求是,合理確定近遠期任務和措施,對湖泊進行全方位治理,確保長湖生態治理取得實效。
加強區域協作,從“一湖分治”到“一湖共治”,讓長湖常青。長湖地跨荊州、荊門、潛江三地,是江漢平原重要的調蓄湖泊和生態屏障。只有加強區域協作,強化流域治理,才能凝聚長湖保護共識與合力,讓長湖治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湖流域跨區域協作的工作機制和措施,設置區域協作內容,包括與相鄰地區建立長湖流域聯席會議制度、規劃編制協同、信息共享、協同執法、人大協同監督等內容,真正從“一湖分治”到“一湖共治”,共同促進長湖流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今年以來,荊門市累計開展聯合執法行動20余次,出動執法人員800余人次。通過一系列治理,長湖水質由原來的劣V類逐步提升至Ⅲ類。根據國家監測考核結果,長湖荊門市轄區內水質2023年為Ⅲ類,2024年初至今,保持為Ⅲ類。
要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堅決守護長湖“一湖碧水”。《條例》對水污染防治措施予以細化和補充。如針對長湖保護區內存在餐飲、住宿等經營活動的問題,《條例》作出規定,禁止在長湖保護區內從事餐飲、住宿、擺攤、設點等經營活動;針對長湖周邊水產養殖尾水排放入湖造成污染的問題,《條例》提倡發展生態養殖,要求水產養殖尾水不得直接排放和污染生態環境。我們要針對長湖保護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加強長湖流域綜合治理、生態環境保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筑牢水生態安全防線,讓長湖免受各類污染。荊門市生態環境局今年已累計出動執法人員96人次,檢查重點點位42個,立案查處企業環境違法行為5起。爭取中央專項資金近2.7億元,完成長湖湖區水質生態修復和長湖湖濱帶生態治理項目,正在實施沙洋縣后港片區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爭取中央專項資金2億元,用于全市105個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其中長湖流域內31個已開展整治。
做好長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打好碧水保衛戰,有利于改善長湖水質,有利于守護長湖流域水生態安全紅線,有利于推進長湖流域的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我們只要強化系統觀念,突出問題導向,加強區域協作,堅持精準施策,就一定能共同守護長湖的水清岸綠。
稿源:荊楚網(湖北日報網)
作者:何長青(荊門市沙洋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責編:詹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