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9月6日,成都一名網友發視頻稱,自己騎車遭遇一輛網約車“開門殺”摔倒受傷,但網約車及乘客竟然全部走掉。8日,極目新聞記者從當地交警部門了解到,涉事三名女乘客已經被找到,涉事網約車也被暫扣,事故正在處理當中。(據9月8日極目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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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開門殺”,是指車上人員開門時不認真觀察前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來車,貿然打開車門,導致行人或者車輛經過時來不及反應,造成碰撞。嚴重時,甚至會造成人員傷亡,被稱為“小疏忽”引發大災禍。
據媒體報道,2023年,江蘇南通一名司機因為“開門殺”導致一名電動車駕駛員死亡,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一時引發輿論熱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這里在強調車上人員在打開車門前,一定盡到觀察的義務。
此案因為涉及網約車司機和乘客,責任認定更復雜一些。對司機來說,停放地點是否合法,有無提醒乘客下車前仔細觀察等就很關鍵。對乘客來說,有無聽從司機的提醒,如果司機沒有提醒,自己同樣有觀察的義務。另外,還要考慮到電動車駕駛員是否有違規駕駛行為,比如超速、逆行、超載等,以及電動車本身有無故障,從而對三者進行責任劃分。
無論如何,交通事故發生后,開門女乘客和網約車司機當場離開,這極不理智,也不應該。發生交通事故,報警處理是常識。在相關法規中,“肇事逃逸”會被追責,如果因為逃逸行為導致人員傷亡情況加重,那性質更嚴重。
在一些網友看來,網約車司機很冤,是乘客打開車門,其無法控制乘客的行為。其實事情并不是這樣。現在網約車一般都有錄音設備,如果司機停放地點合法,提醒乘客要右側下車、下車前觀看后方有無行人車輛等再開門,自己是有可能因此免責的。
開門女乘客當場離開,并稱“有事找司機”的說法,同樣站不住腳。在警方沒有處理之前,開車門的女乘客作為潛在的交通事故責任承擔者,應該在現場配合警方調查,不能一走了之。否則,同樣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
就是說,網約車司機和開門女乘客都有可能因為“肇事逃逸”而加重處罰。同時,因為造成他人受傷,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包括承擔醫藥費、誤工費和其他費用。網約車不僅被扣留,司機還有可能因為“肇事逃逸”被平臺處理。
“開門殺”引發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屢屢上熱搜,原因在現實中很多人對此認識不足。汽車已進入大眾生活,停車開門下車是很常見的場景,稍有不慎就會釀成嚴重后果。不管是駕駛員還是乘客,停車、下車時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避免對他人造成傷害,也可避免自己陷入困境。
“開門殺”當然應該依法懲處,但懲罰不是目的,這些案例也警示大家,下車一定要做到“一停二看三下車”,避免交通意外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