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周壽江 通訊員 陶玲 曾紀淼
9月5日,巴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介紹了一起行政公益訴訟向電捕蚯蚓“亮劍”案件的辦理經過。
今年6月,該縣大支坪鎮農民向巴東縣人民檢察院反映,有人用帶電的儀器在農田里捕捉蚯蚓。檢察官調查發現,今年3月以來,譚某在大支坪鎮租房從事野生蚯蚓收購活動。
蚯蚓俗稱“地龍”,可通經活血,是制作中藥“地龍干”和西藥“蚓激酶”的主要原材料。受利益驅動,有人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
6月6日,巴東縣檢察院針對該案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相關單位參加,特邀“益心為公”檢察云平臺志愿者擔任聽證員。
巴東縣檢察院結合聽證會意見,向多家行政單位制發了檢察建議。相關行政機關協同履職,該縣公安局將電捕蚯蚓所使用的“地龍儀”予以沒收,對譚某以及非法在田間和林地中私設電網的7名人員進行行政處罰;該縣市場監管局、林業局協同配合,現場扣留野生蚯蚓制品105斤,并在全縣摸排,查處電捕蚯蚓人員6人;該縣林業局、農業農村局分別下發相關通告,暢通線索舉報渠道,提升公眾保護生物多樣性意識。
“案件的辦理實現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該案承辦檢察官、巴東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王興華說。
打擊非法電捕蚯蚓,我省多地在行動。今年4月,襄陽一女子張某電捕蚯蚓被牛首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民警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處罰。“電捕蚯蚓和電打魚的行為類似,都是違法行為。”辦案民警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