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農業農村部會同水利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長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及生境狀況公報(2023年)》。公報指出,近年來長江水生生物資源總體呈現恢復向好態勢;退捕漁民總體滿意;禁漁秩序持續穩定。長江十年禁漁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效。
2019年底,農業農村部發布通告,要求沿江各省最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開啟暫定為期十年的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漁。同時期,中央開始重點推進農業、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和交通運輸“五大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機構改革后,漁政執法職能并入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機構,并保持行政執法的專業性和獨立性。
長江禁漁的良好開局,和基層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機構的韌性建設密不可分。農業農村部將2021年定義為長江禁捕工作“攻堅戰之年”,要求各地市實現“四清四無”(清江、清湖、清船、清網;無漁船、無漁民、無網具、無生產)的目標。高強攻堅戰下,地方基層農業執法通過內部動員的方式匯集力量支援漁政執法并就漁政執法的特殊性泛化工作時間至夜間;為進一步解決執法力量不足的問題,引入退捕漁民作為漁政執法的非正式執法力量,利用其對漁業生產的經驗知識協助執法。“四清四無”禁捕成果顯著。
長江禁漁三年多以來取得的階段性成效,和基層漁政執法能力的建設息息相關。長期以來,基層執法人員普遍面臨權威弱化的困境,遭受執法相對人質疑的情況多有發生。農業農村部2019年《漁政執法工作規范(暫行)》規定:漁政執法人員應當通過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取得行政執法資格;漁政執法活動應當由二名以上漁政執法人員共同進行;漁政執法人員執法時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告知執法的內容和依據;漁政執法機關帶有專用標志的執法船艇開展水上執法工作時,視為表明身份。規范化執法有效化解了執法相對人的信任危機,促進了漁政執法行為的有效實現。而基層漁政執法機關通過和公安部門、海事部門等同在長江禁捕執法鏈條上面的強勢執法部門的聯合執法,進一步化解了基層執法的權威弱化問題,提升了執法工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堅定推行長江十年禁漁需要進一步加強基層漁政執法能力建設。漁政執法任務重,力量不足,作為非正式執法力量的輔助人員不可或缺。應加強組織漁政執法輔助人員業務培訓班,培訓漁業相關知識,特別是法律知識;同時落實漁政執法人員帶班制度,每個輔助人員巡邏隊必須有兩名漁政執法人員的參與,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切實實施輔助人員工作考核方案,對其工作能力、態度和是否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等方面進行常態化考核,為堅定推行長江禁捕提供制度保障。
稿源:荊楚網(湖北日報網)
作者:王欣(武漢市民權街道辦事處 )
責編:廖逢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