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英鋒
快遞公司寄丟畢業證,只賠付3倍運費共計36元,合理嗎?近日,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快遞公司賠償消費者各項損失以及精神撫慰金共計9000元。目前,判決已生效。(9月4日《法治日報》)
未保價的快件丟失或損毀,快遞公司普遍執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確立的三倍運費賠償封頂行規。但現實中,有些快件的市場價值較高,或者具有特殊的用途、價值、意義,三倍運費賠償封頂的行規,難以補償消費者的權益損失,引發了大量爭議。這起畢業證“丟件”案件,在司法實踐層面對三倍運費賠償封頂的行規進行了“突破”,對于快遞企業完善特殊物品寄遞規則、消費者維權都有示范意義。
畢業證書屬于特定物品,包含了特定的精神利益內容,更是持有人求職、參加各類考試的必要條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現實生活中,通過快遞渠道寄遞畢業證、錄取通知書、公證文書、合同、相關證明或文件、遺囑、遺物等特殊物品的情況越來越多。這些特殊物品往往都具有溢出于市場價值之外的特殊價值或意義,其在快遞過程中的丟失、損毀,會給消費者造成多重損害,也會給快遞企業帶來成本損失和經營風險。
盱眙縣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判決快遞公司對畢業證“丟件”承擔賠償責任,體現了對契約規則的尊重,更加公平合理。這起“丟件”案件也警示快遞企業,應針對特殊物品建立特殊快遞機制,制定特殊快遞標準,以提升安全履約、完全履約的成功率,并提前向消費者提示寄遞風險,與消費者約定快件丟失、損毀的賠償責任。同時,有關部門也有必要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給消費者維權和快遞企業擔責提供清晰、權威的依據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