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評論員 艾丹
日前,《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以下稱《意見》)發布,其中“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支持教師積極管教”引發社會討論。
事實上,這并不是首次提及“教育懲戒權”。2021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對違反校規校紀,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的學生,作出“點名批評;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等懲戒措施。《意見》作為新時代新征程強教強師的綱領性文件,把“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放在“加強教師權益保障”這個板塊中來強調,傳遞出“將教育戒尺還給老師”的鮮明信號。
教育是一門充滿愛與責任的藝術,懲戒本身不是目的,教導、引導學生才是初心。“教育懲戒權”并不是要回到“不打不成器”的舊觀念里,而是允許老師在正當范圍內、采用適度的方法管教學生。肯定“教育懲戒權”,針對的是教育領域一度出現的“不敢管”“老師怕學生”“一管就被告”等偏頗現象,給老師“該管就要管”的底氣。肯定“教育懲戒權”并不是倡導棍棒教育,不是鼓勵粗暴的教育方式。不僭越法律,不違反現有的懲戒規則,不傷害學生的人格和身體健康,不喪失教師的職業底線,應該是“教育懲戒”的基本前提。
對老師而言,“心有戒”“行有止”,才能立威、立信。“身正為范、德高為師”,唯有對師德師風作出明確要求,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才能放心將教育的“戒尺”交到師者手上。本次出臺的《意見》,在加強教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涵養高尚師德師風、提升教師專業素養等方面作出詳細要求,強調堅持師德違規“零容忍”;依規依紀依法查處師德違規行為,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師德違規行為,從嚴從重給予處理處分。《意見》大部分內容是針對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準則提出的要求,凸顯了嚴格規范教師隊伍的態度。
手握戒尺的老師們,有使用戒尺的主動權,但一定要慎用,不能模糊了使用的邊界。不要忘了,啟智潤心、因材施教,用心澆灌、用愛陪伴,比有形之“戒尺”更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