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袁超一
通訊員 梅瑰 王亞姿 朱國丹
9月2日,記者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珍貴野生鳥類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被判處刑罰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庭審現場
今年4月,沈某伙同馬某到赤壁市余家橋鄉叢林村,使用安裝鐵針的釣竿戳擊鳥窩,非法獵殺白鷺、夜鷺共計35只。經咸寧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專家評估鑒定,被獵殺的白鷺、夜鷺為鵜形目鷺科野生鳥類,系國家“三有”陸生保護野生動物,價值17500元。法院審理后認為,保護珍稀野生動植物,維護生物多樣性,是美麗中國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的內在要求。2020年9月,咸寧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公布咸寧市行政區域為禁獵區,禁獵期五年。沈某、馬某二人在禁獵區、禁獵期內使用搗巢等禁獵方式獵殺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二人的上述行為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致使珍稀野生動物死亡,對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平衡造成破壞,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構成了環境侵權,依據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依法應承擔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的民事責任。法院判決沈某、馬某構成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共同賠償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17500元。法院宣判后,二人明確表示愿意履行應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