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通訊員 胡媛媛 張妍妍
實習生 張子晗
老年人到正規藥店買藥,就是圖個放心,但個別藥店經營者竟昧著良心賺錢,將裝有假藥的瓶子上手動貼標簽,放在藥店內售賣給農村老年人。前不久,經湖北省監利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當地法院以陳某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七萬五千元,并追繳違法所得一萬零七百元,上繳國庫。
8月31日,承辦檢察官介紹,2020年5月,一名顧客拿著“某膠囊”藥瓶,來到陳某某的藥店購買此藥。因為藥店沒有售賣,陳某某便從說明書中找到藥品銷售方的聯系方式,通過微信聯系到藥品銷售方后,多次快遞購買此藥,收到貨后手動在藥瓶上貼標示標簽,后放在藥店售賣。
“別人都說這個藥治療風濕效果很好,來店里找我買這個藥的人很多,為了賺錢,我就鋌而走險了。”2020年至2022年初,陳某某明知該藥品無供貨方資質、隨貨通行單、發票、質檢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仍以18元的采購價先后購進“某膠囊”1500瓶,并以22元、25元、30元、35元不等的價格全部銷售出去,銷售對象基本為農村老年人。經專業機構檢驗,該藥以非藥品冒充藥品,可以認定為假藥。
監利市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陳某某明知是假藥而予以銷售,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假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向監利市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采納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既要以懲治違法犯罪抓末端、治“已病”,還要積極服務社會治理,抓前端、防“未病”。
承辦檢察官介紹,陳某某銷售假藥案辦結后,檢察官對近年來辦理過的銷售假藥案件進行了梳理,發現存在部分零售藥店未按規定采購藥品,部分鄉鎮零售藥店無從業藥師或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基層農村群眾尤其是老年人缺乏安全用藥常識,輕信虛假宣傳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今年7月9日,監利市檢察院向相關部門制發了檢察建議,建議相關部門開展全面檢查,嚴格規范零售藥房的經營行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增強執業規范意識;開展安全用藥宣傳,提高公眾防范意識。
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部門立即采取措施,制定涉藥單位檢查計劃,藥品零售企業和等級醫療機構每年日常檢查不少于兩次,非等級醫療機構(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等)每年日常檢查不少于一次,覆蓋率達100%;加強對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審核、在職在崗檢查與抽查力度;開展藥品安全大普法,提高群眾安全用藥意識,抵制藥品虛假廣告,防止上當受騙。
承辦檢察官提醒,藥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藥店經營者應遵紀守法,從正規渠道購進藥品,保障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廣大消費者在購藥時,應選擇正規藥店,詳細查看藥品的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信息。如發現上當受騙,請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