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不允許單位內的年輕人之間談戀愛,這是為什么?”近日,西安市民李先生在聽完銀行工作的女兒的講述后,心里犯起嘀咕。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查詢了解到,有在銀行工作的網友稱“實際上單位每季度都有員工行為排查,天天詢問員工的婚姻、財產狀況”。有網友表示,談戀愛沒關系,但婚姻狀況必須上報,夫妻二人的工作必須分開安排。(據8月30日大風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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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國銀保監會曾發布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中提出,本人與親屬不得在同一單位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管理層成員的職務或有直接上下級管理關系的職務;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管理層成員的單位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內控、內審、風險管理、授信審批、投資決策、投資交易等工作。
這里面點名的是“親屬”,實際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親屬等,并未明確“戀愛關系”。但不得不強調,戀愛這種親密的關系,同樣有可能導致利益輸送等問題。所以,不排除一些金融機構在出臺相關細則時,有禁止同事之間談戀愛或者同事之間戀愛要報告的條款。
銀行要求同事之間戀愛要報告,或者詢問員工戀愛婚姻狀況,未必沒有依據。《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制定規范員工行為的相關制度,明確對員工的禁止性規定,加強對員工行為的監督和排查,建立員工異常行為舉報、查處機制。
所以,銀行內部同事之間談戀愛,一方面是他們的權利,另一方面也不能只看到“戀愛自由”。如果雙方存在上下級關系,或者雙方在審批等關鍵環節有直接利益關系,這種親密關系是存在風險的,不得不防。
但是,我們更要看到,銀行內部同事之間談戀愛屬于個人感情范圍,雖然受到監管,但一味禁止恐怕也不妥當。
銀行在執行相關規定的過程中,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來,不能層層加碼和一刀切。這一方面提醒,銀行員工和同事之間建立了正式的戀愛關系,雙方的崗位存在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情形,應該及時向組織報告,主動建立起廉潔自律的防線。
另一方面,銀行也沒必要看到員工之間談戀愛就色變,一禁了之,忽略員工的感情需求。如果銀行接到員工戀愛的報告,應該根據雙方崗位情形具體再作安排,從制度上防范相關風險。這樣才能達到個人感情問題與銀行風險防控之間平衡的結果。
近年來,銀行員工在就業、婚姻、戀愛等方面,經常引發輿論關注。既有天真的孩子稱,爺爺、爸爸、媽媽都是行長,自己要繼承家業的熱點事件,還發生了重慶某商業銀行,一位女員工錄視頻向副行長表白的情形,引發公眾對銀行“近親繁殖”和風險控制的討論。
李先生吐槽并非沒有道理,銀行從嚴管理也無可非議。總之,銀行對員工之間談戀愛的情形,不宜簡單禁止,而應該給出明確的有效指引,從制度上予以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