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袁超一
通訊員 梁軍 王宇航
近日,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涉企租賃合同糾紛案中,通過善意執行為企業“解困”,促成兩企業“冰釋前嫌”,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據介紹,因公司業務擴大需要,棗陽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稱混凝土公司)于2019年5月與湖北某租賃有限公司(下稱租賃公司)簽訂《混凝土攪拌車租賃合同》,向租賃公司租賃20輛攪拌車作為該公司運輸混凝土用車。
2023年11月,合同到期后,經雙方結算,混凝土公司下欠租賃費300萬元。后租賃公司多次索要,混凝土公司均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再三拖欠。無奈,租賃公司遂將混凝土公司訴至法院。
調解現場
后經法庭調解,兩公司達成調解協議:混凝土公司每月向租賃公司支付20萬元,直至付清為止。但民事調解書生效后,混凝土公司仍未按期履行給付義務。于是,租賃公司向棗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提供了執行線索。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向被執行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第一時間通過總對總查控系統對其財產進行查詢,但公司賬戶余額為0元。經實地走訪調查,發現該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其與申請執行人是多年生意合作伙伴。因大量應收賬款未收回,導致公司資金鏈出現困難,并非惡意賴賬。
如果簡單對其設備一封了之,很可能會影響到企業的經營發展。如何才能找到最佳平衡點,在幫助勝訴企業維護合法權益的同時保障被執行企業的正常運轉呢?
執行干警經過深思熟慮,決定對被執行公司的兩臺攪拌生產設備采取“活封”措施,在查封期間,允許使用設備,但不得隱藏、毀壞或者轉賣設備。
為妥善化解糾紛,執行干警積極組織雙方調解協商,在調解過程中注重方式方法、講究策略,促使雙方重拾信任。最終,被執行公司當場履行20萬元,余款達成執行和解分期履行協議。至此,案件圓滿執結,保障了企業的正常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