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湯煒瑋、通訊員王曉珊)8月28日,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召開,會議對《武漢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
《條例(草案)》提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的創新人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到企業從事兼職工作并取得合法報酬、在職創辦企業或者離崗創業。企業有科技創新實踐經驗的創新人才,可以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擔任兼職研究人員或者兼職教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根據創新工作需要,可以按照規定設置特設崗位或者流動崗位,用于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特設崗位、流動崗位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
為推進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條例(草案)》提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在不影響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可以將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十年以上的長期使用權賦予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團隊。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可以按照規定給予個人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基數。對完成科技成果轉化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按照規定獲得股權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