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黃磊)近日,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將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內免稅店。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市內免稅店管理工作,促進市內免稅店健康有序發展。
據了解,市內免稅店的銷售對象為即將于60日內搭乘航空運輸工具或國際郵輪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國籍旅客)。市內免稅店采取市內提前購買,口岸離境提貨的方式,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物后,應當在設立于口岸出境隔離區內的免稅商品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并一次性攜帶出境。市內免稅店主要銷售便于攜帶的消費品,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將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特色產品納入經營范圍。
業內人士表示,與口岸免稅店、離島免稅店相比,市內免稅店通常設立在城市內部,交通便利,消費者無需前往機場或特定的離島區域購物,節省了時間和交通成本。市內免稅店的設立,還將有效促進消費。對于一些旅游城市來說,市內免稅店可成為吸引游客的新亮點,延長游客在城市的停留時間,促進餐飲、住宿、交通等旅游相關產業發展,提升城市的旅游綜合效益。
根據《通知》,現有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廈門、三亞等6家市內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適用《辦法》;現有北京、上海、哈爾濱等13家外匯商品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經海關驗收合格后開始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