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近日,有廣東韶關翁源縣網友發布監控視頻反映,城管趁自己不在店內,將水果店多筐水果搬走。8月19日,翁源縣新江鎮人民政府發布通報稱,因水果店多次擺放水果到門店范圍外經營,對相關水果進行了暫扣,目前店主已經將水果取回。(據8月19日極目新聞報道)
相關視頻截圖
此前媒體報道,監控視頻顯示,一水果店內疑似無人,一輛黃色執法車停靠在店門口后,多名身著城管制服的工作人員將水果店門口的整筐水果端起,扔入執法車車斗內。監控視頻時間顯示為8月17日9時17分。視頻發布者稱:“我回去接兩個孩子,水果就被拿走了。”
這件事情引發熱議,有三個焦點:其一,城管人員在店主不在的情況下,能否將水果暫扣?其二,城管人員將水果往車上一氣亂扔,是不是有損壞他人財產之嫌?其三,視頻顯示,還有未正規著裝的人員在搬水果,讓人懷疑他們的身份。
在此強調,“扣押財物”屬于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執法人員應當出示執法身份證件;通知當事人到場;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制作現場筆錄;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當地通報
相關規范有十項之多。就是說,城管人員要扣押當事人的水果,有著非常繁瑣和復雜的流程,目的是在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同時,能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針對第一個焦點問題,該通報稱,店主張某表示,執法人員執法時本人剛回到店內。那是不是說明,執法時店主在場呢?如果在場,那又有沒有履行其他相應的程序呢?而且,通報還稱,在此過程中,個別執法人員未按規定著裝,且裝卸水果時動作生硬。
未按規定著裝當然是違規行為,這一點毋庸置疑,但“裝卸水果時動作生硬”的說法,讓人也很莫名。根據店主發布的視頻,那不是動作“生硬”,而是將水果整筐往車斗里扔,存在損壞水果的可能,這兩者的區別還是很大的。
相關法律還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治社會,依法行政才能少些質疑和糾紛。店主不聽勸導出店經營,屢次提醒也不改正,處理時同樣要依法而為,執法時不能帶情緒。
當然,店家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責任和義務,以保障市容市貌整潔有序,做到文明經營。如果對“是否是出店經營”雙方有分歧,可以理性溝通,冷靜解決。在網絡發布信息維權時,應該客觀準確,實事求是,否則有可能給自己帶來麻煩。
這也提醒,相關執法人員應該接受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以做到依法執法、文明執法。只有這樣,執法行為才有可能得到經營者的理解和支持,同時經得起社會輿論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