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成武縣發布喜事新辦喪事簡辦指導標準,部分條款引發爭議,比如婚禮參加人員為“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宴席標準農村每桌不超過460元,城區每桌不超過660元;煙每桌不超過2盒,每盒不超過25元;酒每桌不超過2瓶,農村每瓶不超過60元,城區每瓶不超過100元。喪事“嚴禁私自辦理”……雖然這些規定只是倡議性的標準,不具有強制性,但因為和民風民俗存在相悖的地方,引起爭議也就不難理解了。
遠親不如近鄰,熟悉了解農村情況的人可能都知道,農村相鄰之間大多關系是非常和諧的。春種秋收需要趕時間,耕地比較多的農村群眾,靠留守在家的老人,很難如期完成農活,左鄰右舍的群眾,往往會自動行動起來,幫助趕農時的群眾完成農活。同樣道理,在不少農村,一家群眾有紅白喜事,附近村民也不約而同行動起來,幫個忙、搭把手,誰要是不來,不但會讓辦事的村民不滿,而且也容易被鄰居們看不起,久而久之,就會被全村的人孤立。有這樣和諧的鄰里關系,誰如果辦紅白喜事,嚴格按照指導標準,不請鄰居,估計他要得罪一大片人。
一邊是如同村民關系“潤滑劑”的婚喪嫁娶事宜;一邊是一些地方逐步走高的大操大辦浪費,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制定“婚喪簡辦指導標準”,以此遏制愈演愈烈的陳規陋習,弘揚文明新風,杜絕鋪張浪費,切實減輕群眾辦婚喪事的負擔,讓百姓得到實惠。這確實很有必要。但當地相關部門的黨員干部也要明白,民風民俗是長期形成的,移風易俗也要在法律范圍內考慮實際情況和群眾感受,要得到更多群眾的理解支持,就應該多問需于民、問計于民,根據大多數群眾的意愿,制定“婚喪簡辦指導標準”,讓標準更接地氣。
評判“婚喪簡辦指導標準”是否科學合理,最為關鍵的一個指標是能否得到當地老百姓的遵從和執行,成為他們超辦婚喪嫁娶事宜的準繩。如果大家都自覺照著辦,就是好標準,如果大家視若無物,我行我素繼續大操大辦,說明這個標準的制定存在問題,需要及時修改。一個需要大多數老百姓理解支持的標準,理所當然地應該傾聽他們的聲音,尊重他們的意見,反映出他們的內心的真實想法。
稿源:荊楚網(湖北日報網)
作者:江文
責編:沈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