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微信錢包、支付寶都不能用,不能坐高鐵,錢放在我老婆那里存著,怕被查出來連累她,想著還不如盡快把債務還清,避免更多損失。”談到主動還款的原因,黃某這樣說道。
在執行黃某與通山某加油站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時,通山縣人民法院在執行立案環節就提醒通山某加油站盡量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關聯人信息,在執行環節不僅向黃某發出報告財產令和執行通知書,告知自動履行的好處,轉移、隱藏財產的法律責任,同時還向黃某的家屬發出《被執行人關聯人預警告知書》,警示其不得向黃某提供轉移、隱藏財產的便利條件,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強制執行措施的震懾下,黃某不得不將轉移到妻子名下的存款取出,主動聯系法院履行了全部債務。
為優化營商環境,該院于今年4月開展了涉企執行案件被執行人關聯人執行預警機制改革先行區創建,通過改革,截至8月15日,該院執行到位率達54.65%,同比上升17.26個百分點。
(成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