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黃忠 通訊員蔣長順 張妍妍)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個全國生態日。極目新聞記者從荊州監利市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與監利市法院聯合發布了荊州市首份司法保護令,提出了4項禁止事項,以司法手段進一步保護洪湖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
洪湖被稱為“世界瀕危物種的重要棲息地”“華中地區濕地物種的基因庫”,有鳥類138種、水禽63種、魚類57種。
監利市檢察院檢察官介紹,司法保護令根據《民法典》《野生動物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條例》《濕地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明確提出:禁止任何人占用洪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濕地,采取必要措施減輕對濕地生態功能的不利影響;禁止過度放牧或者濫采野生植物,過度捕撈或者滅絕式捕撈,過度施肥、投藥、投放飼料等污染濕地的種植養殖行為;禁止在洪湖自然保護區開(圍)墾、擅自填埋自然濕地、擅自采砂、采礦、取土;禁止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濕地的廢水、污水,傾倒、堆放、丟棄、遣散固體廢物等。
8月8日,在湖北洪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由監利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瞿某某等4人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在司法保護令發布地公開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去年12月,瞿某某等4人在禁漁期、禁漁區(洪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水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170公斤,其行為均涉嫌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當地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及量刑建議,分別判處瞿某某等4人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同時,該院以4人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根據漁業資源損害鑒定結果,4人主動以繳納生態修復賠償金10850元的方式承擔生態修復責任。
“生態環境的損害、野生動物的獵殺,都是難以挽回的遺憾與損失。”監利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繼續深化檢法聯動,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用好用活司法保護令,守護綠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