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易家帥)“請停車熄火,接受吹氣測試。”漢陽區交通大隊民警要求駕駛員依法接受檢查。
“滴滴滴……”酒精快篩棒發出響亮的提示音,同時不停閃爍著警示燈,屏幕上還顯示著“有酒精”三個字。
8月3日,漢陽區交通大隊在夏季行動中查獲一起無證醉駕的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一起嚴重交通安全隱患。
同日21時許,漢陽區交通大隊二中隊整治專班在龍陽湖路開展夜間交通秩序專項整治。21時36分,一輛車牌號為鄂W7B***的小型客車沿龍陽湖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檢查崗附近時,駕駛員突然停車,引起執勤民警注意,民警立即上前了解情況。
據駕駛員李某自述,他在午飯期間喝過白酒,因為要開車晚餐期間便只喝了飲料。但執勤民警隔著車窗都能聞到車廂內一股酒味,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查,李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41mg/100ml,涉嫌醉駕。民警依法將其送至漢陽醫院做進一步血液檢測,經檢測,李某血液內酒精含量達124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當民警要求李某出示駕駛證時,李某說話支支吾吾,眼神躲躲閃閃,謊稱證件放在家里不在身上。民警通過后臺信息查詢,發現李某駕駛證處于吊銷狀態。目前,其駕駛機動車上路屬于無證駕駛。
經查,李某曾在2022年9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硚口區交通大隊處罰,同年11月又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武漢經濟開發區(漢南區)交通大隊處罰。
鑒于李某屬于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兩項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公安機關將對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