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8月8日,吉林通化一位20歲女租客發視頻稱,租房租到“兇宅”,入住快一年,才從別人口中得知以前發生過兇殺案。
女租客表示,房東對此刻意隱瞞,被揭穿后還強辯“誰家房子沒死過人?”據知情律師透露,女孩已經預交了房租,現在應該已經退租,但據她所言,房東仍有3000多元租金未退,她正考慮起訴房東。(據8月11日紅星新聞)
女租客所發的房屋視頻截圖
據報道,該女租客表述,她所租住的這套住房曾經發生過兇殺案,房東此前一直隱瞞了此事,沒有告知真實情況,哪怕她之后去詢問,房東也并不承認,直到她報警之后才承認。她坦言:“如果房東提前告訴我,我也不會租,我一個20多歲的小姑娘自己住,知道事情后害怕,情緒不好。”
女孩將此事發到短視頻平臺,引發了網友熱議,跟帖評論達到8000多條,有人能理解她的想法,覺得獨自住在“兇宅”確實很瘆人;但也有人認為這只是封建迷信的想法,人都會走到生命的盡頭,房東所說的“誰家房子沒死過人”也有其道理。客觀而言,“兇宅”會不會對人產生不良影響,的確是見仁見智,每個人想法都不同,但是房東未能如實告知房屋情況,本身就是對租房者合法權益的侵犯,女孩要求退租也是合情合理,并非沒事找事,更不能簡單被指責為“迷信”。
所謂“兇宅”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界定,但是在民間的確存在一種普遍的定義和忌諱。一般而言,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會被視為“兇宅”,而近年來關于買賣、租賃“兇宅”的法律糾紛中,法院也多是如此認定。不可否認,認為“兇宅”不吉利,避之唯恐不及,確實是有些“唯心”,但是這種心態源自民間傳統文化,源自人們對死亡的敬畏,與封建迷信有明顯的區別。對于中國人來說,房屋不僅僅是一個可供居住的空間,更是守護歸屬感和安全感的載體。如果房子內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尤其是比較悲慘的事件,人會覺得慌張不安,內心不適,都是很真實的心理感受。所以,出租房屋時,這類容易影響居住體驗的因素,房東應該提前告知,不應該刻意隱瞞。
房東不主動告知這一信息,可能是擔心會影響房屋的出租率或租金水平,這是一種本能的“利己”心態,但事實上,這種隱瞞行為侵犯了租客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據民法典規定,合同當事人應遵循誠信原則,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等義務。在房屋交易中,買方有權了解房屋的實際情況,包括是否曾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可能影響房屋價值或使用的重要因素。當房東選擇隱瞞關鍵信息,甚至在被揭穿后還以“誰家房子沒死過人?”這樣的言辭強詞奪理時,其行為已經遠遠超出了合理范疇,觸及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線。
在一切商業活動乃至社會交往中,誠信是最基本的道德規范。在房屋租賃市場中,房東與租客之間的交易,本就應建立在相互信任與尊重的基礎上。租房子是一個人安居一地的第一步,良好的租賃體驗也會讓雙方關系變得更加融洽和諧,租房者也會對城市留下更好的印象。房東的坦誠相待,不僅是對租客負責,也是對自身信譽的維護。相反,刻意隱瞞、強詞奪理只會加劇雙方的不信任,甚至引發法律糾紛,最終損害的是整個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也會讓城市顯得缺了些人情味。
所以,“兇宅”之爭本不該有。所有房東在出租房屋時,都應該秉持誠信原則,如實告知房屋的真實情況,也建議租房者在簽訂租賃合同前,主動了解房屋的相關信息,必要時可要求房東提供書面證明或咨詢專業人士,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只有雙方坦誠相待,交易才能愉快長久,也能規避不必要的麻煩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