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通訊員 楊運紅
夫妻吵架本是家務事,但一言不合就放火泄憤,這下不行也得“刑”了。
湖北省大冶一男子彭某某因為家中瑣事與妻子爭吵后,將家中衣物、床單等點燃,其妻子報警,因救援及時沒有釀成嚴重事故。
8月9日,極目新聞記者從大冶市人民檢察院獲悉,因彭某某放火行為已經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他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據了解,處于無業狀態的彭某某和妻子柯某均為二婚,自結婚后二人就爭吵不斷,雙方多次將離婚掛在嘴邊。
案發當日中午,妻子柯某因工作及家中過多瑣事煩心,再次收拾彭某某的衣物要其搬出去居住,彭某某不愿意搬出去,與柯某發生爭吵后,他順手拿起柯某丟在主臥地上的衣服點燃,同時又進入到次臥將床單點燃后,抱著孩子離開現場。火苗瞬間躥起,引發陣陣濃煙,柯某一邊滅火一邊報警請求救助。因消防救援及時,并未引發更嚴重的火災事故。
消防部門在現場勘驗發現,房屋過火面積39.38平方米,重煙面積194.87平方米,其家中熱水器、空調、儲物柜、書桌、席夢思床等均被燒毀。
當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某因夫妻之間發生矛盾而在其住宅中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彭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視為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諒解,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檢察官提醒,夫妻之間因瑣事吵架在所難免,但因一時氣憤放火燒家不可取。雖然房屋是自己的,但是放火足以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不管放火燒的是自己的東西,還是他人的東西,只要危害到他人安全,就觸犯了放火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