繪圖/劉陽
□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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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五一小長假,游客張先生(化姓)從江蘇驅車到廣東珠海游玩。5月1日,他在網絡發布一則收費截圖信息,稱他在珠海停車31個小時,被收取640元停車費用。由于此事在網絡輿論下發酵,涉事酒店向張先生退還640元費用。(據5月3日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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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市場經濟也是法治經濟。面對各種“刺客”,法律應該充當好“鎧甲”,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管是地方政府,還是旅游行業市場主體,都應當深刻認識到,良法善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也是促進整個旅游業長遠健康發展的前提。
張先生遇上的是不是“停車刺客”,真不好直接下定論。張先生表示,他取車時,核實過酒店方的收費公示信息,該停車場每小時收費為20元且不封頂。
就是說,酒店方收取640元停車費,是有依據的。車是張先生的朋友代停的,他可能沒有注意到公示內容。
那么,是不是酒店想靠高價停車費來創收呢?恐怕也未必。該酒店位于熱門景點附近,停車需求很大,如果收費低了,游客都在這里停車,可能影響酒店客人停車住宿。所以,設置高價停車費,不排除“勸退”的因素。如果“勸不退”,也可以收一筆錢,這樣達到一種平衡。
但我還是要問,這640元停車費,真的合乎情理嗎?
對此,珠海市12345回復,珠海的商業配套停車場執行市場調節價,由停車場經營者根據建設成本、市場供求、競爭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確定。
這個解釋太宏觀了,可能無法服眾。建設成本云云,難以直接體現到收640元停車費的事件上來。
報道中還稱,該片區不少酒店的停車費也很高,但有的酒店是150元封頂。對于這150元的封頂價,不管是外地游客還是本地居民,意見都很大,建議有關部門整治。
每一個被叫“刺客”的收費當事者,都可能會喊冤。但人們心中自有一桿秤,認為它們超出了常情常理。所以,涉事酒店有必要在車庫入口處用大字標明“每小時20元,上不封頂”,讓車主一看就懂,從而決定是否停車。現在很多收費公示字體偏小,達不到醒目、讓人知曉的效果。
另一方面,城市也要算大賬。不少網友在留言中表示,這樣的高收費,對城市旅游形象是一種損害。
酒店方收了這么久的高價停車費,為什么這次又退款給張先生呢?難道不是他們也怕這件事影響自己的生意嗎?他們知道,不能為了芝麻丟了西瓜。一家酒店要講口碑,一座城市也是如此。規范酒店停車費用,給出合理的指導價格,這樣執法部門才有法可依。
當前,旅游城市口碑化吸客的趨勢非常明顯。金杯銀杯不如人的口碑。不管哪個地方,真誠待客,網友是不會虧待這個地方的,最鮮活的例子是山東淄博。如果吃相難看,哪怕抱著金飯碗,都可能無飯可吃。這是啟示,也是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