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評論員
“發展鄉村產業,一定要突出農民主體地位,始終把保障農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剝奪或者削弱農民的發展能力。不能把農民土地拿走了,干得紅紅火火的,卻跟農民沒關系。要共同致富。”習近平總書記的話,指明了產業振興的根本所在,也提出了深刻的警醒。
壯大鄉村產業,如何避免“大戶干,群眾看”,甚至社會資本“與民爭利、獨享成果”的問題?推進鄉村建設,如何走出“政府買單、群眾不買賬”困境,破解“村民參與無熱情、惠民成效無保障”的難題?解決的關鍵,就在從保障村民利益出發,把產業發展變成村民“自己的事”,與村民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體,讓村民公平共享實實在在的發展成果。
共同締造,核心在“共同”。從根本上講,就是要解決好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為了誰、依靠誰,成果由誰共享”的問題。隨州以共同締造理念創建鄉村合作公司的探索實踐證明,只有通過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拓展農民參與產業發展的深度和廣度,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才能充分調動村民參與鄉村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有效激發鄉村振興的內生動力。鄉村合作公司是共同締造的抓手和載體,共同締造是鄉村合作公司的內核,將基層黨組織有形之手、市場無形之手和群眾勤勞奮斗之手緊密相連,以更具市場功能的集體經濟,更充分地吸引村民以多種方式入股、參與經營,帶動農民一起干、一起賺,實現共建共治共享,推動共同富裕。
“檢驗農村工作成效的一個重要尺度,就是看農民的錢袋子鼓起來沒有。”鄉村振興為農民而興,鄉村建設為農民而建。農民既是鄉村振興的受益者,也是鄉村振興的主力軍。廣大農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最深層、最持久的動力。始終注重用好共同締造的認識論和方法論,始終注重突出農民主體地位,以利益聯結保障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以長效機制推動營造美好鄉村環境、以多方參與提升基層治理能力水平,就能激發出蘊藏在群眾中的創造偉力,共同締造鄉村美好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