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3月28日訊購房合同顯示為露臺,收房時變成了陽臺,新房建筑面積因此增加了4.09平米,開發商通知補繳3.7萬余元購房款。“我是收房時才知道露臺變成了陽臺,這增加的費用為何要我承擔?”28日,在位于江夏大道的美加湖濱新城小區,業主陳先生對此感到不解。
陳先生介紹,2016年,他購買了美加湖濱新城四期的一套商品房。該批次商品房一共有3棟,每一棟都為6層,有3個單元,一梯兩戶。陳先生的房子位于Y9棟二單元6樓,合同顯示的建筑面積為122.47平米。陳先生介紹,購房合同附有Y9棟6層的平面圖,這6戶的結構都一樣,南面都帶有一個露臺。“1到5樓的戶型跟我們6樓稍有不同,那些戶型的露臺位置是封起來的,是陽臺。”陳先生說。按合同約定,開發商于這兩天交房。此前,陳先生也收到了開發商寄來的交房通知單。但通知單稱,陳先生的房屋實測面積為126.56平米,比合同上多出4.09平米,應補房款3.7685萬元。
“實測面積跟合同面積有誤差很正常,但怎么會多出4平米多?”陳先生來到小區,發現自己房屋的露臺變成了陽臺。“露臺不算建筑面積,陽臺算一半建筑面積。”陳先生說,包括Y9、Y10、Y11三棟在內,屬于二單元6樓的戶型都變成了陽臺,一共有6戶都是這樣。而一單元和三單元6樓的戶型沒有變化,還是露臺。
購房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買房人有權退房。如果不退房,實測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部分由購房者補足,超過3%的部分由開發商承擔。陳先生稱,4.09平米的誤差面積當中,有0.2932平米超過了3%的誤差面積,而開發商照樣算了錢。“這不是最主要的。關鍵問題在于,面積增加是由于露臺改陽臺導致的,我們業主不應該補繳房款。”陳先生說,面積增加導致物業費、契稅等后期費用增加,他希望開發商給個說法。
28日下午,楚天都市報記者陪同陳先生來到售樓部。現場一位相關負責人戴經理稱,開發商并沒有更改規劃,陳先生的房屋原本設計的就是陽臺。為何陳先生合同上平面圖顯示為露臺,戴經理沒有正面回復。他表示,因為陽臺計算一半面積,導致陳先生等業主房屋面積增加,公司已多次開放商討此事,會在兩到三個工作日給相關業主答復。
記者又致電江夏區房管局測繪科,工作人員稱此前已接到陳先生等業主的投訴,他們聯系了開發商,開發商稱此前已收取了一戶業主的補繳房款,但之后退還給了該業主。陽臺屬于贈送,也不會向其他業主收取這部分房款。記者告知該工作人員,戴經理尚未告知陳先生解決方案,該工作人員稱會再聯系開發商解決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