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
關于鄂州市臨空經濟區
總體方案的批復
鄂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呈報鄂州市臨空經濟區總體方案(送審稿)的請示》(鄂發改文〔2019〕4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鄂州市臨空經濟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鄂州市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應當符合鄂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法定規劃。
三、《總體方案》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綠色發展、創新發展、協調發展、規劃先行、市場運作”原則,以湖北國際物流核心樞紐為依托,強化資源整合,創新空港型物流樞紐城市建設和產業發展模式,全面提升鄂州市臨空經濟區的高端資源配置力和全球影響力,打造立足中部、服務全國、面向全球的大樞紐、大通道、大平臺,建成創新驅動發展引領區、綠色生態宜居新城區,為實施“一芯兩帶三區”區域和產業發展戰略布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對外開放水平、促進軍民融合發展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四、鄂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總體方案》實施的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績效考核,抓緊推動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實施。
五、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總體方案》實施的支持和指導,研究制定支持鄂州市臨空經濟區建設的具體政策措施,在有關規劃編制、政策實施、資源配置、項目安排、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六、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總體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總體方案》實施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