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取得任何執業醫師資格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自家開設私人診所,還給鄰居看病,結果造成陳某死亡。近期,非法行醫的夏某被孝南區法院依法判處刑罰。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8月的一天,被害人陳某到夏某家中看病,夏某在無醫師資質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看病并注射點滴。在注射點滴過程中,被害人陳某出現面色發紫、休克等癥狀,夏某將其送到衛生院救治,后陳某因搶救無效死亡。經司法鑒定,被害人陳某因冠心病致急性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其生前輸液(增加循環量)為其死亡發生的誘因。事件發生后,公安機關隨即立案偵查。起訴指控認為,應當以非法行醫罪追究被告人夏某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夏某在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而非法從事行醫活動,且在行醫活動中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非法行醫罪。結合本案案情和司法鑒定結論,依照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被告人夏某非法行醫行為并非造成就診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可不認定其行為具有“造成就診人死亡”的情節后果。綜合考量被告人夏某自愿認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取得諒解的情節,依法酌定對其予以從輕處罰,以被告人夏某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