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敲詐13名學生8萬余元,洪山一涉惡校園貸案件公開審理
洪山一涉惡校園貸案件公開審理
湖北日報訊2019年3月19日上午9:30,靳某等四人惡勢力犯罪團伙犯敲詐勒索罪一案在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審理。
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靳某伙同彭某、鄒某、林某非法開辦“愛分期”校園貸業務。由彭某、鄒某負責安排人員在大學校園張貼宣傳單,吸引學生辦理“愛分期”校園貸;由靳某和林某出資向學生放款。此4人通過肆意認定借款人違約、強行催收借款、逼迫借款人向他人再借款來償債等手段,以“中介費”“押金”“違約費”“催收費”等名目,先后敲詐肖某、王某等13名學生8萬余元。此外,靳某等人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使用威脅等手段多次敲詐勒索數名在校學生,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8年以來,洪山法院受理此種惡勢力“套路貸”案件共6件20人,已審結4件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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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消費當量力而行
借錢旅游、買車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翻閱案卷發現,此次審理案件中的13名受害者,借錢主要用于:旅游、買車、買電腦、創業等。
2017年11月6日,大學生陳某在二手車市場看中一輛老款的奧迪A6,要7萬多元。于是,準備和同學合買下來。由于手頭資金不夠,所以想到了門檻低,借錢快的校園貸。
主審法官介紹,受害學生借款額從1200元到1萬余元不等。基本都是生活費較充裕的學生,估摸著能靠生活費還上,才借貸。
到手4000欠賬15000
“實在沒有想到,到手的錢不到合同載明金額的一半,并且各種費用會像滾雪球,迅速變大。”2017年10月26日,大一新生王某,在校旁網吧內看到一條“愛分期校園貸”公司廣告。王某被“低門檻、低利息、零風險”等優惠條件所吸引,便添加了廣告上的QQ號,要求借款。當天貸款公司就有人開車將王某帶到貸款公司租住的小區辦理貸款手續。
王某需要借款6000元,還款方式是第一個月先還利息,每天還款96元,之后再償還本金,每半月還款550元。但在簽訂借款合同時,王某被要求在借款金額上填寫12000元,對方口頭告訴王某說這是“校園貸”規矩,只要按時償還6000借款本金和利息就行。王某在合同上簽了字后,發現可能上當受騙,提出不需要借款。被貸款公司以按違約處理,需當場償還約15000元的本息及違約金、催收費威脅,被迫接受借款。6000借款剛剛轉至王某賬戶,貸款公司就強行向王某收取了1000中介費和1000元的手續費,實際借到手的錢只有4000元。
大學生提前享受當量力而行
據介紹,“校園貸”受害者較少是因為火燒眉毛的需求而借貸。大多數情況是滿足提前享受的需求。
相關專家表示,遏制“校園貸”需多方合力,但最重要的是大學生本身。建議高校加強對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更加注重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消費觀,避免因攀比心理、過度追求物質享受而沖動消費。希望大學生的消費能量力而行,量自己之力,也量父母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