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份,湖北省武漢市市民陳先生在某小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當時售樓人員告訴他房屋的單價是一萬六千元左右,但是拿到合同后發現上面寫著一萬一千元左右。
購房合同顯示,陳先生購買的這套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10997.4元,房屋總價為664683元,然而陳先生實際上卻花了996000元購買這套房子。多出的30萬元差價甚至連發票都沒開,而陳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還并非個例,還有一部分業主也同樣遇到了這樣的問題。
小區十棟A座的商品房,普遍存在實際購房款高于合同價的情況,差價大多在20到30萬元之間。當初購房時也有不少業主為此向售樓人員進行了咨詢,但得到的答復卻各有不同。有的說少開發票是為了給業主們少交購房稅,有的卻說賣房子的時候定價低了,價格只能按照高一點來賣。
買房子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是一件大事,然而拿到購房合同后十棟A座的不少業主都反映弄不清楚這筆糊涂賬,這二三十萬元的差價到底是一筆什么樣的費用。
據了解,該小區是由某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針對業主們的質疑,公司銷售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小區十棟A座的樓盤銷售是公司委托武漢某房地產營銷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業主反映的購房差價應該是代理銷售公司收取的服務費。
據這位工作人員介紹,開發商只是按照合同金額收取業主購房款,并開具正規發票,業主反映的購房差價開發商并沒有收取,而是樓盤代理銷售公司以服務費的形式收取的。他們公司沒有讓代理銷售公司收取那么高的服務費,他們也不知道具體收了多少錢。
對于此事,代理銷售公司的一位置業顧問解釋,中間的差價是他們這邊的服務費。是后期公司將日常維護樣板間的費用,包括廣告費和推廣費,當時買房子的時候已經和業主們說過這個費用。
據業主介紹,當初在買房時銷售人員并沒有告知這筆服務費的存在,雙方也沒有簽訂過相關的情況說明。對此,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該小區樓盤銷售過程中收取的服務費并不屬于茶水費范疇。對于業主反映強烈的這筆服務費,目前并沒有明文規定開發商或者銷售機構不能收取,但業主在支付服務費過程中如果不知情,可按照合同糾紛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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